莲香楼商标纠纷二审判决结果公布,广州老字号公司回应
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于9月17日在广州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针对其与两家运营莲香楼酒楼公司之间的诉讼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结果。这意味着,最终裁定这两家被告公司因虚假宣传被判赔偿200万元,同时禁止其在经营的莲香楼酒楼使用“中华老字号”“百年经典”等广告语。
这一案件源自于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与商标授权的争议。该公司是首个获得莲香楼商标授权的企业,经营至今已有20年。然而在2020年,商标所有权人在未与其进行沟通的情况下,未经同意将商标授权给其他企业并开设多家莲香楼酒楼,造成广州市莲香楼公司的不满,并因此多次提起诉讼。
争议的核心在于商标的授权方式。尽管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主张拥有“独占许可”的权利,但这一请求却被多次驳回。目前,莲香楼商标的所有权归属广州老字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该公司为广州国资管理集团旗下的老字号品牌运营机构。 球友会
针对本次二审判决,广州老字号公司以合法权利人为理由,表示其商标授权是有效的。两家公司——广州莲楼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和广州百莲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虽然有权在餐饮服务中使用莲香楼的商标,但不能声称自己是承继拥有百年历史的莲香楼品牌主体,从而导致公众的误解。
一审后,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继续向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额外赔偿600万元,但二审维持了一审裁定,再次驳回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的上诉。对此,广州市莲香楼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表示,近期消费者投诉反映一些莲香楼月饼的品质下降,不少消费者误以为这些产品是该公司代加工的。她强调,公司的月饼均由自家生产,并提醒消费者关注正品信息和标识。
此外,存在一些电商平台的莲香楼店铺并非该公司运营,却以“始于1889年”等表述进行宣传,涉嫌误导消费者。该公司表示将采取必要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球友会
目前,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大部分股权由广州市西关世家园林酒家有限公司控制。自2006年起,该公司开始经营莲香楼酒楼,然而商标的独占许可问题一直未得到明确解决。尽管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多次寻求独占许可,但未果,反而遭受到已有莲香楼酒楼竞争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