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绝通宵出差被解雇,劳动部门认定公司违法
更新时间: 202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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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女士(化名)接到公司通知,要求她从上海乘坐硬座火车前往成都出差,并要求她次日9点在成都打卡。由于出差安排非常不合理,瞿女士拒绝了通宵出行。公司行政部门表示,如果不出差将视为旷工,而旷工三天就会被解雇。三天后,公司果然以旷工为由向她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瞿女士作为项目经理认为,公司的差旅安排剥夺了她的休息时间,完全有权拒绝这种不合理的要求。她还提前告知公司不去出差,并未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公司则辩称,尽管安排紧凑,但给她的时间是足够的,并认为她的缺勤影响了项目进度。因争议未果,瞿女士向劳动仲裁部门投诉。仲裁结果确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
律师指出,根据法律,劳动者享有休息的权利,企业安排出差时应尊重员工的正常休息时间,如若出差时间过长,影响员工的休息,则员工有权拒绝。此外,如果出差实属必要且在合同范围内,员工必须遵循公司规定。舆论对此事件表示关注,认为公司过于注重成本,忽视员工权益,而专家也强调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企业若侵犯员工权益,难以实现真正的创新与发展。 球友会